一、重点领域
“十大新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创新中心由 1 家企事业单位独立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3、申报单位应为标准化创新中心开展活动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4、标准化创新中心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扎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并有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标准化研究项目经验,可为相关单位参与各种类型标准制修订、参与标准化交流研讨活动提供对接渠道和技术支持,具备宣传和推广标准的能力,能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