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领域
智能制造领域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2、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3、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4、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
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5、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