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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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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量:519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在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民政服务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 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无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的事件发生;

4、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 策、资金及其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