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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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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量:535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健康养老服务、卫生医疗服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1、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2、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