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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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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量:41

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香港吉祥物荔莫化学零件有限公司马鞍山代表、香港诺信实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代表处、朝鲜新兴贸易总会社马鞍山代表处未报年度报告行为进行调查,与三户代表处注册信息档案中的登记电话进行联系,均未联系上,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香港吉祥物荔莫化学零件有限公司马鞍山代表处经营场所为永安花园底商14号,现场无人,门面房门头招牌为一餐饮企业;香港诺信实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代表处经营场所为金汇城市花园1-421,现场无人;朝鲜新兴贸易总会社马鞍山代表处的经营场所为朝晖首府13-1701室,现场无人,该小区物业证明,此室现为住宅。

现依据《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上述三户代表处进行限期整改,因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市监责改〔 2022 〕 89 号)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pdf